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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网”网站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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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11:40:33 |显示全部楼层
“同心网”网站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本网是同心网民自发组织起来,由同心启通网络电脑电讯负责运维的非官方网站,旨在为同心县广大网友提供彼此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宣传同心摄影、文学、书画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清真美食等,向外界展示同心的历史、文化、经济等各个方面,为了规范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安全运行和信息顺畅传递,特制定本管理章程。
    第1条 本站命名为“同心网”。
    第2条 本站所有权、经营权均属同心启通网络电脑电讯。
    第3条 本站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同心网管理员及超级版主。普通管理机构为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组成的同心网管委会。
    第4条 同心网论坛的交流原则:
    (一)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六)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不得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八)不得损害国家机关及同心网的声誉;
    (九)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十)不得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十一) 不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十二) 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十三) 不得泄露企业机密。
  本站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网络礼仪规定,不得在本站对任何人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不允许任何人用任何手段干扰同心网的正常秩序以及网友的正常活动。
    第5条 注册会员在本站发布的言论仅表其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第二章 管理员
    第6条  本站设置管理员若干人,超级版主若干人,负责网站的事务管理,信息审核和发布。
    第7条  站务管委员会定期召开站务会议,讨论本站重大问题。
    第8条  管理员负责同心网的系统规划、站务解决。管委会负责问题解答、站际交流、系统公告、信息监管、版面等工作。
    第9条  管委会成员为同心网代表人物,其言论及处理事件态度必须客观、公平公正、其行为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同心网。若属私人意见应注明发言立场。
第三章 版主
    第10条  本站的使用者只有注册用户并达到一定级别以上才可申请为本站某讨论区的版主。
    第11条  本站每个讨论区设立版主若干人,最多为四人。同一人最多同时担任三个版的版主。
    第12条  正版主为第一个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担任,其余都是副版主。副版主人数最多为三人。
    第14条  版主的责任为:建立和充实该版的精华区、转移不应在该版出现的文章,删除不应该在本站发表的文章,建立版内正常的讨论秩序。
    第15条  新批准的版主应在三天内在“同心网站务区”发文报到,对于未报到的版主,由管理员取消其版主权力及资格。
    第16条  对于不尽责的版主,由管理员先发信警告,如果情况仍未改善,经管理员会议讨论后可取消其版主资格,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再申请本网任何讨论区版主。
    第17条  版主的罢免应由同心网10人以上的连名提交,再提交管委会讨论,经确认罢免理由充分,情况属实,管委会通过后罢免。
    第18条  版主辞职必需在辞职日起两星期前在“同心网站务区”提出,并在辞去版主后的一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为该版版主。正版主辞职后,可向管理员推荐下一任版主;被推荐者需发表版主申请函;新版主的任命优先考虑被推荐者。正版主卸任后,新的正版主的任命同样优先考虑被推荐者,被推荐者可以是原有的副版主;如果没有被推荐者,同时没有合适的人选发出申请,原有第二版主自动成为新任正版主。
    第19条  版主有权依站内管理规则和所自定的讨论区管理规则,执行其管理权力。如遇因管理方面之重大争论,交由管委会开会裁决。
第四章 本站一般使用者
    第20条  本站用户注册用户名的规定:
    (一)本网提倡使用中文名称注册。
    (二)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三)不得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四)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
    (五)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六)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图形符号组成的名字。
  违反以上规定的,不予通过身份确认,如果已经通过的,一经发现,将删除帐号。
    第21条  本站的注册用户言行不得违反网络上的任何规定,不得在讨论区中发布未经管理员许可的商业行为,不得在讨论区、站内短信、签名档或聊天室中发布猥亵性的文章,或者对任何人进行侮辱、漫骂或人身攻击,不得在文章中附带指向含有非法信息的站点链接。
第五章 讨论区版面
    第22条  在本网所发表的文章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对发表文章限制的规定,请合格使用者(注册用户)遵守,版主及管理员都有权力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章  处罚规则(及责任追求
    第23条  违反本站原则,使用本站的帐号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聊天室或版面上发表猥亵、色情和反政府言论,将由版务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提醒、警告或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停止其帐号部分或全部权力、删除帐号或取消其IP上站的权力。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24条  本站使用者随意到任何讨论区版面上发布灌水文章,版主有权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版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封禁其发表文章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经站务组讨论,可给予删除帐号、停止其帐号及一切权力的处罚。本网严禁使用上站机、灌水机、进版机等非正常使用手段,情况严重者删除帐号或封禁IP。
    第25条  有关投诉:(1)对涉嫌人身攻击的文章请发信给版主和管理员,指明所在版面和文章。不能以被攻击为理由采用违反站规的回击手段,否则将按照相应条款作出处理。(2)难以提供直接证据的投诉请提供证人,站方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26条  有关反诉:受处罚者有权反诉。如果对版主处罚不服者应在3天内提出反诉,处罚后如果有上站而不反诉视作接受处罚。处罚接受后的追加处罚不予反诉。站方对反诉作出第一次判决后被处罚者有权再次对站方决定反诉,站方将就此反诉举行站务组会议讨论。第二次判决结果为最终结果,此结果不再接受反诉。
    第27条  其它处罚规则以其它项目规定为主。站规中没有涉及到的情况以站务管理委员会讨论为准。
第七章 版权
    第28条 用户在本站发表的作品,并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以下原则为准:
    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同心网”;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同心网”;
    3、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八章 附则
    第29条  本站如因系统维修而需停止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预期与抗拒事件而导致休站,于休站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负责任。
    第30条  本站注册用户因为违反本站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1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本站管理委员会,有关事项与其他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本管理办法经过本站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同心网管理委员会
      2008年7月1日
我只是飘落你肩头的一片枫叶,片刻停留,就随风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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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11:50:16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才是个全啊!从头到尾我是仔细学习了一遍!
清风起时 我已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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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12:19:41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对列!好!好!好!
低头需要勇气,抬头需要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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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13:13:24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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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15:07:54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写得很全面,难怪说瞌睡的很呀,原来是熬了夜了......辛苦了...
不要把时间花在一个不在乎与你一起分享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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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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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21:10:29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了!
不要因为结束而哭泣,微笑吧,为你的曾经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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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21:24:24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以后会坚持以同心网章程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生活给了我们多彩,自己去享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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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21:24:38 |显示全部楼层
有章可循了.
我就是我,谁也无法替代。永远和网友和平共处,共同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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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5:59:56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守法,才不会有麻搭.不守法,就没平安日子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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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做合格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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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21:55:17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一定会认真履行的,绝不坏规矩。
大漠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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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21:37:22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就是我们同心网的规矩,支持!!
有了你的目光,我的远方充满阳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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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3 22:46:0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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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18gif 希望我们大家一起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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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07:12:37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很少有时间来关注大家,但是还是要支持。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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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15:17:05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就是我们同心网的规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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